海关总署4月10日发布了2020年第53号公告,并自发布之日起对包括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红外测温仪等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。该政策是继4月1日三部委发布2020年第5号联合公告后,再次加强出口医疗物资质量的管控。结合53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近期常见的咨询问题,我们对防疫物品出口的要求进行了汇总和更新。特别提醒每票快件的清关要求以当地海关的实际要求为准。
个人寄送防疫物品(口罩)的相关问题
用于亲友间馈赠,如数量在合理自用范围且金额不超过1000人民币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品(如手套、防护服、护目镜等)可以正常出口。我司不接受含酒精类物品。
寄件人要准备的出口相关单据包括运单、发票、个人代理报关委托书(点击此处下载模板),同时出示身份证/护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。请在填写单据时提供口罩的个数。口罩及防疫物品需为正规厂家生产,不要购买和寄递“三无“产品。
由于不同国家/地区海关对口罩等个人防疫物品的进口要求不同,请扫描此文最后的二维码进行查询。
请通过www.5idhl.com在线创建运单和发票。运单上的收件人信息建议尽量提供手机号,便于及时联络以顺利清关和派送。发票请提供物品的具体品名、品牌、型号、个数等。
请您理解,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航班以及各国防控措施等各类因素影响,我们预计清关和派送方面可能出现延迟,但我们会尽力安排运送。建议您在快件发出后通过DHL官网、微信公众号、www.5idhl.com等自助查询工具,及时了解快件的转运情况。
请通过DHL官网、微信公众号、www.5idhl.com等自助查询工具查询各国家/地区的价格、转运时间、服务能力等信息并可在线预约取件。
进口至目的地时收件人需根据当地海关要求缴纳税费(如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、海关监管费等)以及目的地DHL收取的清关服务费/手续费、仓储费。
公司寄送防疫物品(口罩)的相关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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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便于您能够快速准备出口申报手续,我们对相关单证要求汇总如下,供您参考:
申报类别 |
所需单证 |
特别提示 |
B类快件 (个人物品) |
运单 |
无 |
发票 |
货物信息真实、完整 |
|
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|
无 |
|
个人代理报关委托书 |
同原有操作要求 |
|
C类快件 (非医用) |
运单 |
无 |
发票 |
货物信息真实、完整 |
|
非医用确认函 |
加盖发件人公章(或业务章) |
|
普通货物类正式报关 (非医用) |
运单 |
无 |
发票 |
货物信息真实、完整 |
|
装箱单 |
无 |
|
外贸合同 |
无 |
|
报关委托书/电子委托 |
同原有操作要求 |
|
报关单草单 |
同原有操作要求 |
|
非医用确认函 |
加盖发件人公章(或业务章) |
|
普通货物类正式报关 (医用)
|
运单 |
无 |
发票 |
货物信息真实、完整 |
|
装箱单 |
无 |
|
外贸合同 |
无 |
|
报关委托书/电子委托 |
同原有操作要求 |
|
报关单草单 |
同原有操作要求 |
|
出口医疗物资声明-正本(5号公告中所列5类医疗物资) |
1. 加盖发件人公章 2. 声明中所有项不可为空,且填写内容要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3. 声明的标题不要有“模板”两个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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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安全承诺书-正本(5号公告之外的53号公告所列医疗物资) |
加盖发件人公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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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|
加盖发件人公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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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网站的注册/备案截图 |
无需盖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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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国内采购合同 |
对于非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直接出口,建议提供境内外贸企业与生产厂商的采购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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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复印件 |
建议提供,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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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|
建议提供,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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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 |
建议提供,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|
|
产品合格证 |
实际货物包装中需要有 |
您可以扫描左侧二维码查询参考不同国家/地区海关对口罩等个人防疫物品的进口要求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