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巴巴接香港D记通知,从2017年5月8日起,所有发往台湾的包裹,发票上需要有详细完整的收件人名称,收件人地址以及详细的品名,否则将会扣关并延误,另外不接受如下笼统品名。
不接受的品名如下:sample,parts,accessories,cloth,apparel,clothing,shoes,footwear,garment,cosmetic,bag等。
台湾禁止进口物品:
1、医药瓶和医疗设备类。
2、茶具,工艺品,金银玉石首饰类,古董类。
3、化妆品类,眼镜,化工类(尤其是粉末及液体状物品)。
4、谷物及其种子。
5、药草类、酒类、食品类、饮料。
6、电子通信器材类,电路板,磁碟片。
7、家用电器产品,如电视机,录像机,冰箱,CD,LD。
8、政治证物。
9、赌博器具。
10、有大陵标志的各种物品。
11、矿石制品。
12、动植物产品。
13、灯类制品。
14、情物品及政治刊物,枪械,毒品及一些违禁品。
15、假冒及仿制品,涉及知识产权的物品。
16、处理后方可入口的物品。
17、鞋类经破坏后可以进口,或以单只形式进口。
18、纺织品,如成衣,数量超过一定限度,则物品本身需加以破坏使之无使用价值后可以入口。
台湾快件外包装要求:
1.快件外包装(箱子、袋子、编织袋)必须是中性的,即不应出现“MADE IN CHINA”或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等等中英文字样,也不要出现大陆商标和大陆产地标签。
2.连单及发票应以英文填写,不可用中文。
3.每票∕箱∕袋重量不得超过40KG,总价值不得超过USD700.00。
4.包裹须随货附一联发票并详细列明货物之品名,数量及价值,所有内容不可含糊不清。
5.眼镜(每票数量不得超过12对)。
6.鞋类严禁进入台湾进入台湾市场,除非鞋上有烙印永久性之产地标示。
7.衣服、布公仔、电脑线、皮鞋等不能大量申报,否则通关时将产生费用。
8.出口件货物必须提供正确详细的货品名称,如因申报不详和不正确的货品而给海关扣关罚款,所有责任有寄方负责,该限制物品为:食品类、陶瓷茶具、仿冒名牌产品、药品、水质物、VCD光碟。